(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有一年试用期,招聘单位在试用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四、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二)黑龙江省三江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同江市);
(三)黑龙江省依兰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依兰县);
(四)黑龙江省肇源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肇源县);
(五)黑龙江省虎林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虎林市);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点: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邮编:150090
联系人:徐优胜、赵环
联系电话:(0451)87113023
纪检电话:(0451)87113027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附件: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直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