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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0-1 20:18:36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白、红底证件照。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不低于3:1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预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单位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10月24日9:00~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个人笔试总结成绩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考试日期为2012年11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原则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将在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携带本人报名表、一寸免冠照片4张(与网上报名一致)、有效证件(即:毕业证书、报到证、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海伦精神病人疗养院人事科:

单位地址:海伦市西城街康复路1号

联系人:李洪波

联系电话:13394559033;(0455)813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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