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1、笔试、计算操作、面试成绩按4:2:4的比例确定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聘用人员,总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2、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四、其他事项
1、被聘用者实行劳动合同聘任制,由各区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满后,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订合同。
2、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试用期内12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报酬标准按1500元/月执行,合同期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3、建立社区工作人才储备库。在本次招考未录取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取前25名,缺岗时进行递补,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