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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2012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12-19 20:37:26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卫生厅决定面向社会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承担全省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及控制领域业务技术指导和服务,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黑龙江省第二医院、

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是黑龙江省三级甲等专业

医院,下设南岗分院、二门诊、牡丹江宁安市镜泊湖疗养院等分支医疗机构,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黑龙江省精神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在黑河北安市,负责全省精神疾病的预防、教学、科研和康复治疗工作,是黑龙江省北部地区精神卫生中心,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承担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任务,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医院,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五)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是集医疗、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药科研、医疗机构,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六)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临床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等七大专业科室,医疗技术辅助诊断有x光室、心电室等相关科室,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七)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原黑龙江省卫生学校),开设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六个专业。其中,护理、药剂、检验、口腔为省卫生厅重点学科,护理专业还被教育部授予国家示范专业,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八)黑龙江省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在黑河北安市,是集教学、科研、临床实践为一体的全日制中等医学院校,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九)黑龙江省医学会,主要负责全省的医学学术交流、会员管理、医学专业委员会建设、省级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级再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黑龙江医学》杂志的编辑出版、大型医用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医学继续教育以及承办政府与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社,下设《中国医院管理》编辑部、《中国卫生经济》编辑部、《中国初级卫生保健》编辑部,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一)黑龙江省眼病防治研究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我省唯一的省级眼病专科医院,负责指导全省基层开展以防盲治盲为重点的眼病防治,以及开展眼科临床和科研工作,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二)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药品采购配送政策,参与药品采购配送招标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药品品种资质审查,承担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等工作,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三)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是集教学、科研、临床为一体的全日制中医药中专学校,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四)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省中西医结合糖尿病研究中心,省级脑瘫康复重点学科,设有附属医院,是黑龙江省卫生厅直属科研和医疗单位,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人员必备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年龄计算截止到2012年10月1日)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2年11月23日9:00至2012年11月27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11月23日9:00至2012年11月28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2年12月12日9:00至2012年12月14日16:00期间,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请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现场审核地点

1、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40号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人:侯倔倔

联系电话:0451-55153616 13091440638
2、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哈尔滨市道理区地段街159号

邮政编码:150010 联系人:许慧丽

联系电话:0451-53969312 15804631232

3、黑龙江省精神病防治院:黑河北安市交通路135号

邮政编码:164092 联系人:樊华英、赵希杰

联系电话:0456-6429014 13845642912

4、黑龙江省传染病院: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邮政编码:150500 联系人:武静瑜

联系电话:0451-57336194 13349308866

5、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142号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人:冯凯、李莹、黄宇

联系电话:0451-55653086转6797或6697 13613676063

6、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21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人:赵玉莹

联系电话:0451-82546752、82823100 1376686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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