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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校园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12-24 14:29:27

 

  (一)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二)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基层边防派出所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报上级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被确定为参加统一考试的人员,接收单位会提前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不退还报名材料;

  (五)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七、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统一递交或投递到:黑龙江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邮编:150040。

  联 系 人:王干事

  联系电话:0451—82156730

  传 真:0451—8215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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