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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厅2012年下半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12-25 13:05:34

 

(4))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确认后,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需书面上报省人社厅批示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省文化厅派监督指导人员。根据职位类别采取不同的方法,A类职位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B类职位考生采用专业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入围考生。

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有一年试用期,招聘单位在试用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一)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文化厅纪检监察室,电话:0451-82640435。

五、联系电话

(一)黑龙江省龙江剧院

联系人:王晨晶;联系电话:(0451)53625143;

(二)黑龙江省图书馆

联系人:赫潇;联系电话:(0451)85990600;

(三)黑龙江省博物馆

联系人:卢晓谦;联系电话:(0451)53672646;

(四)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联系人:陈宇;联系电话:(0451)86311957;

(五)黑龙江省考古研究所

联系人:谭伟;联系电话:(0451)82721081;

(六)东北烈士纪念馆

联系人:宋雪娇;联系电话:(0451)53634481;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黑龙江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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