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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黑龙江省肇州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来源:景德镇市人事考试网 2013-4-7 15:20:51

  9.体检。按照拟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有不良反映及被举报的,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调查,经查证举报属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10.公示。在资格初审、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资格鉴定、体检等各个环节,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将报考人员的成绩通过肇州县人民政府网站(www.zhaozhou.gov.cn)向社会公示,每个阶段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调查,经核实有违规违纪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违纪考生两年内不得报考县里组织的招聘考试。

  11.拟聘用人员公示。经笔试、面试、资格鉴定、体检合格后,最终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和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县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2.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教育岗位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动工作。

  九、政策咨询

  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举报电话:14745994002、1474599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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