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五)考察
院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程序;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hlass.com)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人社厅和编办办理有关手续。
(七)聘用
录用人员由院人事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八)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 雪
联系方式:(0451)86497914
电子信箱:hljskyzhaopin@126.com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