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落编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与各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
各林业局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林业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招聘的全过程。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参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省森工总局所属林业局学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xls》
附件2:《2013年省森工总局所属林业局学校公开招聘初中教师计划.xls》
附件3:《2013年省森工总局所属林业局学校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计划.xls》
附件4:《省森工总局所属林业局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联系人.xls》
附件5:《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所属林业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