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1、考核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注重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全面表现,突出对考核对象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的考察了解。按照笔试1:1的比例确定被考核对象,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聘人员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进行考核,其他人员由区人社局进行考核。
(五)体检和政审
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内容包括本人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人员待遇
1、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最少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试用期人员工资待遇。
2、聘用落编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3、聘用未落编的全科医生,需签订聘用合同(最少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聘用期间待遇以每人3000元/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