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人员待遇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录用后最少在录用单位工作5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试用期人员工资待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公益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区财政拨款。录用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凡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正副科级干部,仍按原级别管理,享受相 应级别待遇。其他无级别人员由区委组织部任命为股级干部。 本公告由伊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608972 13796520040
联 系 人:姚文卓
伊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伊春区公开选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一 寸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政 治
面 貌
技术职称 所在单位性质
第一学历
学 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习起止时间
最高学历
学 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习起止时间
现工作单
位及职务
(职级) 任现职
时 间
固定电话 手机
详
细
工
作
简
历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重
要社
会关
系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所在单位
部门意见
同意报考
盖章:
2013年 月 日
选拔单位资格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注:以上内容须实事求是、如实填写,审核时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选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