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的规定,面试前由招考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确认。为做好考生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方式
报考省检察院系统部门代码1201、职位代码01—02,笔试成绩第1—3名的考生,将统一集中到省检察院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
二、资格确认时间、地点
1、资格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日(星期二)8:30—11:30。
2、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510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7路公共汽车在省人才市场站下车,向前走200米。
三、资格确认程序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不得有他人陪同。
2、资格确认过程中,考生需按顺序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