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凡聘必考、专业对口(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儿教育等学科必须专业对口;文科毕业生可报考初中语文学科教师,理科毕业生可报考初中数、理、化学科教师;报考小学教师专业不限)、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须由本人带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不带教师资格证,大专毕业生如无教师资格证,须带教育学及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系我市教师子女或配偶的由父母或配偶所在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须另持户口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和当地计生办出具的婚育状况(未婚未育、已婚未育、已婚已育)证明等有关计生工作方面证件原件,由教育局监察室、计生办、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查,核发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
2、面试
通过目测,回答问题等方式,了解每位参考者的仪表形象,语言表达等方面是否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是否符合教育教学要求。面试合格者,资格等同参加笔试。
3、考试
①笔试。报考小学教师的人员都要考语文、数学两科(考初中教材;语数各占50%折成综合总分),难度高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报考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人员专业理论考中学教材(以高中教材为主);报考英语及初中语、数、理、化各学科教师的笔试内容考相应学科高中教材,难度略低于高考水平;报考幼师的,专业理论考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及卫生学知识(一套卷)。报考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和报考幼儿教师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总分60%。
②专业技能测试。只有报考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和报考幼儿教师的人员要进行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各学科招聘计划1:1.5比例(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人员)确定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40%。
③常宁市教师子女或配偶加3分记入综合总分(报考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及幼儿教师者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分的相应比例分别记入笔试、技能测试折合分),优惠分最高为3分。
3、初录
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分配的用人计划等额录取。
4、体检:对初录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由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
5、聘任
对录用的毕业生,统一实行聘任制,被录用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聘一年,期满合格后,在试聘单位续聘。
五、时间安排
报名:7月1日至6日,地点在教育局人事股。
面试:7月12日,地点在教育局人事股。
笔试:7月15日。
阅卷:7月16日。
公布笔试成绩及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等五类学科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名单:7月17日—18日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待定。
六、本次考试收取考测费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报物价局审定。
七、教师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常宁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下进行,由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实行阳光行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方案解释权属常宁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常宁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