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招考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分科进行,考试内容主要是各科专业知识(80分)及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改革标准(2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
面试以说课、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每人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参加体检。
体检地点、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导致空缺的,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组织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现实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如被考察对象不合格或弃权导致空缺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组织考察。
8、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工作完成后,分别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9、办理手续
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编内聘用手续;考核为优秀等次、学科带头人优先办理进编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