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律要求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论处。
7、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二、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早上7:00准时到湘潭市和平公园大门前坪集合,统一前往体检医院,无故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2、体检对象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抽取血样后统一就餐;
3、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部发〔2007〕 25号、人社部发〔2010〕12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费用自理,检前按医院的标准交付;
4、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联系电话: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58265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