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校园网上公布,有效公示期为一周。
(五)聘用
有效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将与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1.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6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聘用;
2.同等条件下,男性、博士学位、有在企业技术岗位或大学教学岗位工作经验者且符合应聘条件者优先;
3.首轮聘期内学校不支持新聘用人员进行学历提高性质的进修或学习;
4.不接受网络报名;
5.本公告内容由芙蓉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3年教师招聘计划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二O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