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人数按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笔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经历长的依次优先确定。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07]202号标准执行(身高除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学科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十一、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法纪观念、在校表现等。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从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但只递补一次。
十二、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化县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其中同一学科有多个学校招聘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由拟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再办理有关手续。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新进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其中聘用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人员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在领取或通知领取录聘通知书后30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3、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也要按规定实行回避。
4、该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本方案由新化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