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的比例,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具体事宜将以学院网站或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到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等原件。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内容包括试教和答辩,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试讲内容待定,具体以电话(或邮件)通知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是到考察对象的毕业学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核实学历和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联系电话:0731—84792677(郭老师熊老师)
传真:0731—8479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