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报考音乐(舞蹈)、体育、美术教师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专业科目成绩高的优先;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的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按照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知道体检结论三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六)聘用
考核完成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七个工作日。凡公示期间发现或有实名举报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政策执行。原已聘用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私营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按其所报职位聘用。被聘用的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聘用后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未尽事宜由武冈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冈市教育局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