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招聘办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以录用,所缺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用。面试后,经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竞岗考试总分
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六)公示。2012年9月30日前,招聘办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对拟聘用教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七)岗前培训。拟录用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不参加培训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由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乡镇公办幼儿园任教,凡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不予以录用。一经聘用,5年(含试用期1年)内不能调动。
(二)录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规定到学校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不到岗位报到上课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属于在编人员的,由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