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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2年招聘机关雇员简章

来源: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8-20 16:26:43

 

(三)、体检和政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和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者缴纳。政审参照《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亚市人社局网上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有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


三、聘用人员管理

招聘机关雇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人员一经聘用,必须服从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调剂,若不服从调剂,可不予聘用。如出现空岗的情况,将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聘用。

聘用人员将与三亚惠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聘用人员与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四、机关雇员的待遇

(一)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5项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缴纳)。

(二)享受和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同等的节假日休息时间。

(三)食宿自理。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各项考试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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