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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海南党建 2012-10-24 16:12:05

 

(六)确定考察人选。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为体现对残疾人的优先照顾,对残疾考生予以考试综合成绩加5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的为优先确定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政审复查。

(八)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考察的应考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选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上公示7天。

(十)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考察过程、公示期内及聘用前,拟聘用人员有弃权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该职位报考人员。

三、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聘用前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调转手续。其他聘用人员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凭聘用通知书办理迁户籍手续。

(四)聘用人员为编制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

四、咨询电话

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898-65357145

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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