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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2012年龙华计生委关于招聘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12名)

来源:海口市龙华计生委 2012-12-18 12:08:41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六)录用

考察对象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照程序在龙华门户网站公示,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采取两年一签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合同制聘用人员不纳入区机构编制管理范围,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

(1)医生:基本工资每月2900元;

(2)检验师、B超医生、药剂师:基本工资每月2500元;

(3)护士: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

(4)聘用人员均缴交五项保险,其中个人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单位部分由单位负责交纳。

四、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海口市龙华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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