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
根据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 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实行等额考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2、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招聘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7 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大道20号602室
(二)联系人:卿六元、符致慧
(三)联系电话:0898-65785319、18889946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