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该职位人员参加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该职位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海南省公务员局批准后,予以公示,并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海南省公务员局审核确认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咨询电话:0898-65919022。
附件:(附件1)2013年海南省司法厅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