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职位数成一定比例参加面试:招考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比例为1:2;招考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职位,比例为1: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其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自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可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最多只进行两次。按规定不能复检的项目,一律不得复检。
五、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核。政审、考核依照《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政审、考核人员。
六、公示
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
七、录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在公务员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人员除外)。
(二)新录用人员全部分配到基层所队工作,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1年。
(三)新录用人员在招考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咨询电话:68836050
联系人:姜警官、王警官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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