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是指在1981年6月30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在1976年6月30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至40周岁是指在1971年6月30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对报考保亭中学高中历史、化学教师2个职位和殡葬管理所管理岗3个职位的,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可采取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直接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以确定是否聘用。
(四)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五)事业单位雇员参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不入编,工资实行佣金制。
(六)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83668486(县纪委信访室)、8366845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2012年保亭县事业单位招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xls
4. 保亭县事业单位雇员招聘考试报名表.doc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