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有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已被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被单位辞退的人员不能再报原单位。
考试分为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总成绩为230分。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不再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经用人单位考察后,由用人单位报市卫生局备案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凡经省市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且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一)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工作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各单位应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专业及人数,制定本单位的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3月30日前结束。
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后,各单位将考生的成绩自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3的比例报市卫生局(专业技能测试分数,只保留到个位数)。
报考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心血站的播音与主持、文秘和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人员,其专业技能测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凡经过用人单位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且测试成绩进入招聘岗位不低于1:3比例的人员,均可进入公共基础知识笔试。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开封卫生信息网(www.kfws.gov.cn)公布。
进入笔试人员,于4月5日至7日到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影像采集、并按规定缴纳信息采集费12元。4月12日至14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所报名单位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满分为130分。
笔试科目为公共卫生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门。其中:公共卫生知识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30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因素。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特殊工作岗位按卫生行业相关要求进行。
体检工作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七、政审与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政审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其拟聘用通知书。
九、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医疗卫生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市卫生局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十、招聘人员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管理,按照开封市卫生局关于《开封市卫生系统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在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与聘用单位在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市卫生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结核病防治所招聘人员进入编制管理。
十一、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凡发现假文凭、假学历、虚报年龄等问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考招聘资格。
举报电话:0378-3861510监察室:0378-3861513
本招聘简章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开封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