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为组成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各项招聘工作具体实施。
(二)发布招聘信息
2011年7月25日,在媒体和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在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及报名处张贴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8月10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在中原区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中原区百花路13号中原区行政审批中心1楼)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本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及其复印件,并交纳考务费30元。
(四)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
8月17日,在中原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报名处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
(五)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8月18日,具体时间、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公示笔试成绩
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在中原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原报名处公示笔试成绩,公示时间3天。
(六)面试
1、参加笔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的有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5、根据考生有效成绩的高低,分专业按招聘人数和入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在面试结束后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
(八)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聘用及待遇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分配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最少为3年。
六、其他
(一)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的考生,一律取消参与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此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原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四)24小时监督电话:0371—67692623
24小时政策咨询电话:0371—67692991、
0371—68556528。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