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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普查中心2012年招聘人员简章

来源:鹤壁人事网 2012-4-20 10:20:22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组织填写《鹤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表格,连同拟聘用人员的档案、毕业证书等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

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主要考察其是否胜任所聘岗位要求。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试成绩等信息的发布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hahb.ls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专用网站,所有招考信息均在本网站发布。

联系电话:0392-3337617  3337620

附件:

鹤壁市普查中心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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