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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县2012年公开招聘8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安阳县人事局 2012-7-30 11:30:52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专业人数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个人负担。

七、考核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与政审。考核与政审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为主、走访调查为辅的形式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

体检、考核与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与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安阳县人事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与待遇

经过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初任培训,依据考试总成绩、本人志愿和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按专业招聘人员岗位,办理招聘审批相关手续。

招聘人员上岗前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间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享受聘用单位事业在编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具有医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医学类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其它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在聘期的五年内不得调动、辞职,如违约,应按每少服务一年5000元标准缴纳违约金;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即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县人才市场。

本简章解释权归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阳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372—3690361 5931025 5961615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安阳县2012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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