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法律工作,热爱法律事业;
3、年龄在24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大专法律类、文秘类、计算机类专业的驻马店市户籍居民(含所辖县、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计算机专业除外),年龄放宽至26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和书写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快速、准确地进行文字输入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5)录用单位确认有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况的。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②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考聘任制辅助人员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交纳报名费、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2年8月8日至8月17日(双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