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处理与写作、时事等有关内容,并考查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应聘者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通知单在报名地点领取。应聘者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