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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简章

来源:河南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2-11-26 15:50:43

 

十一、补充空缺职位

对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所有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加权面试成绩×50% ”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基层检察院和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三类职位的不同报考条件,对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上述三类职位的先后顺序,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当场书面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当场书面选报空缺职位的,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加权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选报空缺职位的时间、地点、补充空缺职位的考生名单等均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布。

“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的方法是:首先计算出全省每个面试考场的面试平均成绩(A1、A2、A3…An);其次将全省所有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相加除以面试考场总数,计算出所有面试考场的总平均成绩(R),即:R=( A1+A2+A3+…+An)÷n;再用面试总平均成绩(R)除以各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X)。即:Xn =R÷An;最后考生加权面试成绩为面试原始成绩乘以本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即“二次平均法”后加权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Xn。

对经“二次平均法”补充空缺职位的人员,按上述第十一项规定进行考察。“二次平均法”补充的空缺职位经考察后仍有空缺职位的,不再进行补充。

十二、录用审批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省辖市级检察院汇总,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审查,报省检察院审核后(报考铁路检察院的由省检察院直接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统一公开选拔录用的初任检察官人选经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即可依法任命检察官职务。新录用的初任检察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依法免除检察官职务。

十六、本招考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本次考录工作查询网站:

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www.ha.jcy.gov.cn)

省检察院咨询电话:0371-66788118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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