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若干个考核组,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工作实绩、资格条件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职位从各项合格人员中按专业和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
8、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由唐河县纪委监察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9、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暂不办理工作调动、招聘手续,在职人员可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间不称职者不予聘用,空缺职位,不再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唐河县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于滔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王照宏、李彦、李金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周秋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书建、县委编办主任蒋庚彦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徐力夫、县监察局副局长刘德安、县委正科级组织员李永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建平、县委编办副主任党书莲、县纪委干部室主任牛艳兵、县纪委办公室主任曹炳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力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德安、李永中、张建平、党书莲、牛艳兵、曹炳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招聘工作人员日常工作。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组织,规范有序;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政策规定及相关程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