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由招聘单位按照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审核后,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凭《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安阳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要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严格招聘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实行公务回避,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各招聘单位要成立由院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三)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招聘资格;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等处理。
监督电话:安阳市卫生局人事科:0372-5950702
安阳市人社局事业科:0372-2209611;
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1、安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2、应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