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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省辉县市委、市政府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辉县人民政府 2013-4-9 12:00:15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审查考生档案和实地考察为主,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必要时进行毕业证书认定。

八、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工作年限、获奖情况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或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取消,并在本次招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自动放弃的,也按此办法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或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岗位认定。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辉县市人事局:0373-623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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