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三人社事业〔2012〕18号)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三门峡市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粮食局、水利局、文广新局、林园局、人防办、检察院、人社局和卫生局等13部门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三门峡市辖区户籍或生源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村服务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3年三门峡市财政局等13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明细表》(附件一)。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附件一中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年龄、专业资格、户籍、基层服务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有时间要求的,是指截止2013年6月21日前符合该项条件。
(四)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在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以其他形式从事该专业的累计工作经历。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