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体检和考核过程中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者,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考核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列入财政全供事业编制;13个乡镇卫生院的被聘用人员列入财政差供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13个乡镇卫生院的被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分配到各乡镇卫生院工作。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和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或相应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聘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它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和提供相关材料,考试、体检缺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