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各类别、专业的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各类别、专业的考核对象。考核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各类别、专业拟聘用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聘用人选,由县卫生局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后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人员岗位认定和登记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招聘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65033580 65033551
新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新野县2013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类别
专业 合计 医疗 护理 医学影像 医学检验
县直卫生事业单位 50 40 6 4
基层卫生事业单位 60 30 30
合 计 110 30 70 6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