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阶段,因资格条件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手续。新聘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户籍在社旗县以外的,签署在社旗县工作5年以上的协议。
五、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干部管理部门的全程指导、监督下进行。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社旗县公开招聘县纪委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司仁银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华远庆同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刘长营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姚军同志,县编办主任段庆洲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姚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同志为成员,负责公开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和考试等各项具体工作,采取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防止和排除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核实,一律取消相关考生的招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纪律和法律责任。
本方案由社旗县公开招聘县纪委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7-67920248。
社旗县公开招聘县纪委监察局
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