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于2013年8月10日上午8:00全市统一进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3年8月9日17:00前到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取面试准考证。
2、面试形式。除教师岗位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高中(中专)以下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高校教师岗位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根据职位需要,各县区、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面试时增加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面试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的组织。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 =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不进行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