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发【2005】第6号令)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空缺及岗位需求情况,按照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安排,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拟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具有平顶山户籍的应届和往届尚未就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特殊岗位不受户籍限制(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行;
3.年龄要求25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0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拟聘用岗位学历要求,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