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各招聘岗位人数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对合格人员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须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招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人社厅审核后,分别在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四、聘用
经公示后被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省统计局纪检监察室 0371-69699591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969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