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畜牧局所属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招聘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实验操作方式,应试者口述与实验操作相结合,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实验操作的规范性、平行性和准确性。分预防兽医、分析化学(包括分析化学、药物分析、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两个专业进行。
2、其他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3、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面试成绩合格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博士研究生报考者,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并列情况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考察。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