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一)确认期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考生必须本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不得他人代替。本人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对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
(四)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考生,也要保持网上报名时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有机会递补进入面试。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上述证件和有关材料不实,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平顶山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