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1、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按期转正定级,予以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未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从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下月起办理转正定级;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16380877
监督电话:0394—4321480(监察局)4320863(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