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不再递补,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河南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关系由鹤壁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以上三个单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研究生学历2000元、本科学历1600元,工程师职称2500元,博士学历工资面议。试用期满后,博士学历人员按相关规定申请财政全供编制,其他人员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缴纳规定比例的有关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