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
(一)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的时间报到。报到时间15天后还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间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提出取消聘用的意见,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六、有关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纪律。要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聘用结果“四公开”制度,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招聘工作全程跟踪监督,招聘工作中如发生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0371-63280268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0371-63280256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969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