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对象须是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4、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